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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龙盛: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,被判处罚金200万元
发布时间:2024-10-06 08:22:40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3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  浙江龙盛9日晚公告,控股子公司收到诉讼判决结果,子公司德司达(南京)染料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,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。

  根据公告,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5日出具《刑事判决书》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:

  1、法院就被告单位德司达(南京)染料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,判处罚金 人民币二百万元(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)。

  2、法院就时任德司达(南京)染料有限公司员工的五名涉案人员,犯污染 环境罪也一同作出判决。

  公告称,鉴于本次诉讼涉及的金额占本公司上年末的资产、利润的比例非常小,对当期损益影响也较小,因此本次判决对本公司正常经营影响非常小。

(责任编辑:田云绯)